A.羅馬書 第6章
【我們不可以仍在罪中】
一.罪與主同死一不能夠犯罪 v1~11
二.恩典摧毀罪權勢-毋須犯罪 v12~14
三.義中真自由一不可以犯罪 v15~19
四.得永生一不要犯罪了 v20~23
B.追求
1) 感恩
感謝神,給我們能力勝過舊的性情和罪。神的救恩讓我們能夠更深認識神和自己,可以在神面前被祂悅納。
2)生命的改變
(3節)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嗎?
(4節)所以,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,和祂一同埋葬,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,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。
來到神面前,回想受洗之後,生命的改變,包括性情、脾氣、思想等。有人分享由暴躁的性情變得溫柔;有人對罪變得敏感;有人由急躁變得忍耐。為這些改變,向神獻上感恩。
3a)需要靠主得勝
(6節)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,使罪身滅絕,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。
(7節)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。
我們是否仍然有被罪捆綁的地方,是無法勝過,例如:憤怒、負面思想、不信任、爭競、嫉妒、癮癖等。我們把這些還沒有勝過的地方,帶到十字架上,伸開雙手仿佛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把這個被捆綁的地方深深釘在十架上。
3b)主耶穌復活的大能
(8節)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,就信必與祂同活。
我們宣告主耶穌復活的大能和生命進入我們的生命,幫助我們勝過被捆綁的地方,宣告這些捆綁和罪離開我們。復活的新生命取代我們舊有的生命,我們有新生的樣式。
4) 立志獻身給神
(12節)所以,不要容罪在(你們)必死的身上作王,使(你們)順從身子的私慾。
(13節)也不要將(你們)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;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,將自己獻給 神,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。
把經文中的你們,改成自己的名字,然後宣告,並向神立志把自己獻給神為義的器具,來榮耀神。
5) 祝福
(22節)但現今,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,作了 神的奴僕,就有成聖的果子,那結局就是永生。
(23節)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;惟有 神的恩賜,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,乃是永生。
祝福我們有一份屬天的看見,超越地上的眼光。因此,能夠放下今生自己的私慾,願意為主而活,擁抱永恆的祝福和賞賜。